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8001-2011》中的定义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三) 生物类:动物、植物、微生物(传染病病原体类等)等危害个体或群体生存的生物因子;
(四) 特种设备类: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五) 电气类:高电压或高电流、高速运动、高温作业、高空作业等非常态、静态、稳态装置或作业;
(六) 土木工程类: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矿山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等;
事故隐患,是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归纳为21大类: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煤与瓦斯突出、公路设施伤害、公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码头伤害、空中运输伤害、航空港伤害、其他类隐患等。
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通常情况下,二者并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
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类是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辨识的基础。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方法有许多种,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如下6类:
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设备设施其它缺陷。
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它防护缺陷。
电离辐射:X射线、g射线、a粒子、β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电场。
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料堆垛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它运动物危害。
作业环境乱、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风不良、缺氧、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它作业环境不良。
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它信号缺陷。
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它标志缺陷。
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固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它易燃易爆性物质。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可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如下20类。
指物体在重力或其它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选用哪种辨识方法,要根据分析对象的性质、特点、寿命的不同阶段和分析人员的知识、经验和习惯来定。常用的辨识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对照、经验法是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对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的方法。
类比方法是利用相同或相似工程系统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劳动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
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中的某些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常用于复杂、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常用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树、事故树等。
从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自然灾害、周边环境、气象条件、交通运输条件、消防支持等方面进行分析。
(1)总图:功能(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分区布置;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工艺流程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朝向、风向、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爆性物料)、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等。
(1)化工设备、装置: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共5类,综合归纳如下: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他用的各种生产。
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生产法》对重大危险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目前,国际上是根据危险、有害物质的种类及其限量出发来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在欧盟的塞维索指令中列出了180种危险、有害物质及其限量。
机械化、自动化的生产不仅是发展生产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本质安全的根本途径。机械化能减轻劳动强度,自动化能减少人身伤害的危险。
本质安全——就是指装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具有包含在内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具体地说,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电气安全对策措施,通常包括防触电、防电气火灾爆炸和防静电等,保证电气安全的的基本条件包括:
机器设备是生产的主要工具,它在运转过程中总不免有些零部件逐渐磨损或过早损坏,以至引起设备上的事故,其结果不但使生产停顿,还可能使操作工人受到伤害。因此,要使机器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状态,预防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进行经常的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
工作场所就是工人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其它辅助设备对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加工的区域。完善的组织和合理的布局,不仅能够促进生产,而且是保证安全的必要条件。工作场所散落的金属废屑、润滑油、乳化液、毛坯、半成品的杂乱堆放,地面不平整等情况都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必须要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和作业类别,配备具有相应防护功能的个人防护用品,作为补充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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