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方提供的除尘器、风机等应为专门从事该设备生产制造厂的产品,并能提供完整的设计、安装和性能资料及图纸。
2)除尘器应在工厂内组装成整件并预先进行调试试验,并最大限度地使装运部件数量达到最少,以使在现场的组装的工作量达到最少。风机应在工厂内组装成整件并预先进行调试试验。
3)烧结板除尘器包括除尘装置、清灰装置和电气控制系统。除尘装置包括除尘器本体、滤板、风机等;清灰装置包括电磁脉冲阀、喷管、灰斗、卸灰阀等;电气配电柜为包括控制风机、空压机、调压阀、脉冲电磁阀等的配电柜。
4)5) 投标方提供的除尘器应为压缩空气脉冲喷吹烧结板除尘器,除尘器的设计应能在本附件第3节所规定的条件下正常运行。
6) 电气启动控制柜制造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电控柜应设计合理,安全可靠,防尘、防水操作按钮,操作灵活,指示灯明确。
7) 对于非投标方生产,而由投标方外购装配的设备(如风机)、部件连同相关的备品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8) 除尘器及风机除了易损和转运部件(如滤板、轴承、密封圈等)可能在正常寿命期间更换外,其余材料和部件应在正常情况下运行20年。
9) 对于那些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和部件,投标方应提供一张指明更换前预定的正常运行寿命,这些材料的最终选择应由招标方认可。
10)除尘器及风机的设计应使其在满足设计负荷的条件下平稳运行以消除过多的噪音、振动和位移。
1)除尘器应能满足在≤30g/Nm3入口浓度的情况下,捕捉最小粒径为0.5μm的煤尘粒子,除尘效率应不小于99.8%,且保证除尘器出口空气含尘量浓度不大于60mg/Nm3。
3)除尘风机在标准空气状态下,风量实测值与额定值允许偏差应不小于-5%。
4)除尘风机在标准空气状态下,风压实测值与额定值允许偏差应不小于-7%。
6)除尘系统的运转设备,在额定工况条件下,距离设备外缘1.5米处,其噪音值应不大于85dB(A)。
8)当电源电压偏差为额定值的-10%~+10%时,应确保机组能正常启动和运行。
Ø除尘器本体应设置防爆门。防爆门位置待设备布置确定后,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防爆门的大小应按有关规定设计,并能使内部的气压能有效地冲开防爆门,达到泄压目的。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防爆计算资料。
Ø除尘器本体及支架应采用不锈钢SS304结构。其结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相关标准。
Ø壳体加工焊接应密封,坚固,焊缝连续平整。焊条、焊接要求、焊接强度试验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连接件的尺寸配合公差除个别外均要求达到国家公差与配合中规定的精度。
Ø除尘器滤料应采用高分子复合材料,经过筛选相容性配对,再由特殊的高温炉烧结而成,表面涂覆增强型氟化树脂模,应具有阻燃、防静电、防酸碱、不粘尘等性能。烧结板滤料品牌采用国内知名品牌,投标方应提供至少3个品牌供招标方选择,并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品牌由业主确定。
Ø除尘器的过滤板应能满足在30g/Nm3入口空气含尘浓度的情况下,捕捉最小粒径为0.5μm的煤尘粒子,除尘效率应不小于99.8%,并使出口空气含尘浓度不大于60mg/Nm3。
Ø除尘器滤板的有效过滤面积应按有效面积过滤风速不超过1.0m/min确定,并应考虑部分滤板清灰时,清灰滤板丧失过滤功能的因素。
Ø除尘器滤板框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其强度必须符合标准,焊接处必须平整,不得有毛刺,整体应平整。
Ø除尘器滤板框架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隔,以防清灰和运行时,邻近之间的框架相互接触和搭桥。
Ø滤板两侧设置压差变送器报警装置,压差报警装置具有高限压差和低限压差限位报警功能,当高限压差和低限压差报警时,控制系统应控制除尘风机停止运行,差压变送器投标方应提供至少3个品牌供招标方选择,并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品牌由招标方确定。
Ø除尘器滤板清灰应采用在线喷吹引射器进行逆喷,每次清灰应清灰滤板总数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应能连续工作,周期性地对滤板进行反吹清洗。清灰滤板丧失过滤功能的因素(按不小于5%考虑)。
Ø清灰系统应设计成具有“定时法”和“定阻法”两种运行控制功能,设备投入使用后由运行管理人员根据现场运行经验确定。
Ø投标方提供的清灰系统容量和压力应与滤板喷吹所需的压缩空气量和压力相匹配。
Ø除尘器料斗容量以最大煤尘量为依据,在满负荷运行的运行条件下,以除尘器4小时煤尘的储存量设计。
Ø除尘器料斗的斜面与水平面所成最小夹角为65°,在锥顶落灰管部位设置不锈钢夹套,其内部各处应平滑,防止积灰。
Ø除尘器料斗材料应采用复合材料制作,内衬材料为不锈钢板(304),厚度为1mm,外层为钢板(Q325A),厚度为4mm。
Ø除尘器料斗应设置至少两个电磁式机械振打器,每次卸灰时进行振打,以清除料斗内壁粘结的煤尘。
Ø除尘器料斗应设置至少一个密闭检修门,检修门尺寸应不小于400x400mm。
Ø每个除尘器应配置一个螺旋输送卸灰装置,用来连续排除除尘器料斗内的煤尘。
Ø螺旋输送卸灰装置由螺旋输送器、卸灰阀及电动机等组成,螺旋输送器的具体长度待设计联络会定,初定按5m考虑。
Ø除尘器本体应设有火灾探测系统。探测器设置数量及布置位置应相关国家标准。除尘器本体消防系统应为全自动监控型,并且根据安装在除尘器内部的热电探测器动作。
Ø热电探测器应为自整定、固定温度、线型补偿型,能在除尘器运行期间能有效地探测到除尘器内的温度变化异常,并以电信号提供除尘器内部的超温报警信号。
Ø当热电探测器探测到除尘器内温度异常时,除尘控制系统应能及时联锁除尘器及其除尘风机自动停止运行,并发送报警信号至消防控制系统。
Ø除尘风机应采用单蜗壳、单进风、单叶轮离心式防爆型风机。所配电机应为防爆型。
Ø投标方提供的除尘器风机应为专门生产风机的制造厂的合格产品。风机的叶轮需在制造厂内进行静平衡和动平衡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
Ø风机轴承应为滚珠或滚柱轴承。轴承的最短寿命(L-10寿命)应为10年。轴承润滑剂应能至少维持12个月运行周期而不需检修。润滑剂和密封的预防性维修时间表应在维修手册内提供。
Ø电动机应是全部密封风冷却(TEFC)防水(OPP)型,电源电压应为AC 380V、50Hz,其要求详见3.2节。
Ø电动机应安装在与刚性构架相连的滑动轨道上,该刚性构架是由风机外壳构架支承而不应由风机面板支承。
Ø皮带传动应有护罩,金属护罩由镀锌铁丝网制成,并应牢固地安装在风机基座上。
Ø风机和电动机装配应该是定位于一个公用底座,配有制造工厂提供的减震架和独立而稳定的减振装置,减振装置应设有找平螺栓。风机隔振应满足下列要求,并且减振装置最大变形应小于8.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