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对深圳市金鸿安劳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环福田罚字〔2023〕173号。具体信息如下:
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1修订)》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3年08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至深圳市福田区泽田路18号的深圳市眼科医院二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正在进行产生噪声的旋挖桩机和挖掘机作业,主要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为旋挖桩机、挖掘机等。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现场昼间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S),该项目建筑施工场界外一米处噪声值为78B(A),超过排放限值8dB(A),[《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昼间排放限值为70dB(A)]。经调查,现场实际施工单位是该单位,该单位超过规定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1修订)》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十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