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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张某某重婚案

作者:小编时间:2024-08-08 19:28:43 次浏览

信息摘要:

 张某某与杨某某于2005年在原籍山东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11年间,张某某通过QQ与被害人陈某某聊天相识,后二人在天津市蓟州区一起生活。2012年间,陈某某发现张某某有妻子有家庭便与其分手。2015年间,张某某联系陈某某,称自己已经离婚,陈某某便同意与其一起生活,二人在蓟州区居住。陈某某以二人是夫妻的身份将张某某介绍给自己的家人和朋友。2017年,陈某某生育一女,其女出生10天时,张

  张某某与杨某某于2005年在原籍山东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11年间,张某某通过QQ与被害人陈某某聊天相识,后二人在天津市蓟州区一起生活。2012年间,陈某某发现张某某有妻子有家庭便与其分手。2015年间,张某某联系陈某某,称自己已经离婚,陈某某便同意与其一起生活,二人在蓟州区居住。陈某某以二人是夫妻的身份将张某某介绍给自己的家人和朋友。2017年,陈某某生育一女,其女出生10天时,张某某为其女操办“十日宴”,宴请亲朋好友。后,陈某某到张某某的原籍,发现张某某并未离婚,二人发生矛盾,张某某向陈某某承诺与其妻离婚,但并未线年,陈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犯重婚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经公安机关规劝投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张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本案是一起重婚犯罪典型案例。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具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行为不仅仅破坏了正常的家庭关系,败坏了社会风气,更是法律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育一女,并为其女举办“十日宴”宴请亲朋,公开二人的夫妻关系,构成事实上的婚姻。本案的审理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了重婚行为,有力维护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严肃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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