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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七)

作者:小编时间:2024-08-08 19:28:59 次浏览

信息摘要:

 某医疗门诊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未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应当停诊期间未按要求停诊,开展职业健康体检等项目,导致门诊部人员聚集。该门诊部的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武进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案发时间正处于新冠肺炎疫

  某医疗门诊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未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应当停诊期间未按要求停诊,开展职业健康体检等项目,导致门诊部人员聚集。该门诊部的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武进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案发时间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是疫情防控最前沿阵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坚决执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文件要求。该案警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传染病疫情期间,首先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期间,违反国家、省、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均可以实施监督和举报,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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