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冶金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82号)要求,建设山西省冶金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切实提高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粉尘涉爆企业事故发生。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五不为过”“五个必须”要求,针对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设备设施等重点部位以及粉尘清理等关键环节,建设应用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实时监测、动态预警、智能研判和及时处置,不断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粉尘防爆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督促和服务企业主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
根据应急管理部对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相关要求,全省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的统一部署,采取试点先行、全面推广、巩固提升的方式分步实施,推进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对标《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技术指导书》(详见附件1),对表《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等3个技术指南(详见附件2),结合企业数据采集、数据存储和数据传输等实际,推进各系统之间融合,确保监测预警系统建成后各项数据有效可靠,真正为企业事故预防、监管部门日常监管提供服务。
粉尘涉爆企业现有除尘系统等重点部位的安全设备设施要充分利用,对因数据格式不一致或因设备陈旧不方便采集等造成不能直接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等情况,要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解决,尽量不让企业重复投资,节约成本,避免造成浪费。
省应急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科技信息处和冶金工贸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全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文件,明确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广应用、报警预警处置机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工作推进组,统筹推进本辖区粉尘涉爆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
(一)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全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统筹协调、技术支持和设备安装等工作。全省监测预警系统拟采用应急部统一提供的系统,部署在省政务云平台,由省应急厅统一建设,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粉尘涉爆企业应用,市、县(区)应急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省应急厅到应急管理部通过政务外网连通,各企业到省应急厅建议通过互联网+VPN的方式连通,条件不具备的企业可临时走互联网。省应急厅通过视频转发平台实现视频的下行点播,要求可随时查看企业监控,不存储企业视频数据。
1.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收集汇总全省粉尘涉爆企业基础信息,配合科技和信息化处推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负责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预警跟踪督导工作机制,分别针对不同预警级别,提出企业消警时限要求以及负责跟踪督导的部门层级,对超出时限仍未消警的,要明确现场督办、执法处罚、警示通报等具体措施办法。
2.科技和信息化处。按应急管理部的有关要求,负责申请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相关费用;负责建设全省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与应急部系统的数据互通;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采集技术指南(试行)》,负责采集粉尘涉爆企业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的基础信息、动态感知、视频监控等数据,确保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的数据完整、准确;负责组织力量加强技术支撑,指导服务企业建设监测预警系统,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企业数据采集接入、视频智能分析、风险科学预警的机制办法。
(二)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推动辖区企业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要打消企业“不愿接入”“不敢接入”“怕担责任”的顾虑;负责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标准规范,完成粉尘涉爆隐患整改,完善粉尘防爆安全相关的监测、监控、报警、防控等设备设施,确保物联传感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辖区粉尘涉爆企业监测预警系统所需参数采集有效、传输正常;负责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测预警责任制,开展常态化应用。
(三)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认识、科学统筹,立即着手开展监测预警系统企业端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和安全参数采集传输系统)和数据传输链路的建设或改造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数据传输稳定可靠;要建
立安全生产监测预警责任制,开展常态化应用,发现报警要立即核实相关设备设施是否出现故障,及时处置;收到风险预警信息后,要认真研判分析、采取措施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消警;要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粉尘清理制度,定期清理作业场所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并在监测预警系统进行打卡记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3年6月份前,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底前,完成应急管理部统一开发并免费提供的监测预警软件系统部署。选取涉粉作业工作基础较好的1家金属粉尘企业和2家木粉尘企业作为试点开展应用,强化示范引领,积累推广经验。
(二)全面推广阶段。总结经验做法,2024年底前,实现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涉粉作业3人以上木粉尘涉爆企业以及煤粉尘涉爆企业“应接尽接”,形成线上”风险监测预警和“线下”监管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底前,推动所有相关粉尘涉爆企业监测数据“应接尽接”,实现安全风险实时监测、动态感知、智能预警、快速处置、精准监管,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是落实应急部《“十四五”智慧应急规划》有关要求,是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强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的必要手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各市应急局要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调查摸底本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情况和沟通协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于7月15日前将《粉尘涉爆企业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报省应急管理厅(电子版发至邮箱。
(二)监管与服务并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业数据采集接入、系统使用、报警预警处置的指导服务和跟踪督导;采取线上巡查抽查、定期分析评估、相关指标排名等方式,加强对辖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进展
(三)做好技术指导,强化安全保障。省应急管理厅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服务组,赴各地搞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加强与企业技术部门的充分沟通与协调,搞好建设各环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