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至8月12日,山东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菏泽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督察组于10月11日向菏泽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
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对标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部署要求,对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盼,仍有不小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自2019年市水务局“三定”方案印发以来,乡镇污水处理管理职责未能及时理顺,造成管理体制不清、问题多发。市林业局对于湿地公园的监督管理职能严重弱化,导致违规开发建设侵占湿地公园等问题长期存在。河长巡河不深入,市县河长巡河发现的绝大多数为河岸垃圾等表面问题,污水直排、水体黑臭等污染问题长期存在。地热水资源违规开采依然严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迟迟未完善地热资源采矿许可手续。
二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存在差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全市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跟踪督促不到位,焦化行业产能整合转移进度滞后。截至督察结束,全市3家焦化企业仅2家签订产能转移框架协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把关不严,部分燃煤小机组关停不到位。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有差距。菏泽市木材加工、砖瓦制造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相关整改工作推进缓慢,部分砖瓦企业存在违规燃用煤炭、超量使用黏土、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等问题,部分板材加工企业存在手续不全、私设生物质锅炉、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
三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质量不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焦化、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未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凸显,部分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使用,活性炭、过滤棉等更换不及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对城区扬尘长效管控缺位,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夜间违规拉运渣土等问题多发,扬尘污染严重。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违规操作,出具不合格检测报告。部分重型柴油运输车OBD弄虚作假。
四是水污染防治存在短板弱项。菏泽市部分县区存在雨污分流改造与城区规划脱节问题,一些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未实施改造,仅采取建设截流闸或移动处理站等临时措施,汛期生活污水直排河道问题突出。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高位运行,应对汛期水量波动能力明显不足。部分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提标改造任务。部分人工湿地运行不规范,潜流单元出现表流化现象,植被成活率不高,水质净化作用不明显,甚至出现水质“倒挂”现象。全市35处人工湿地有12处在线监测设施停运。地下水超采问题依然突出,个别企业盗采地下水。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不够,巨野县、定陶区等5个县区均未配套建成再生水回用设施。
五是一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问题突出。定陶万福河省级湿地公园、鄄城雷泽湖省级湿地公园等多个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批准设立后,相关县区、部门未按照总体规划开展修复和保护工作。菏泽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不高,全市仅1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建筑垃圾违规填埋或随意倾倒。部分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置中心收集运输体系不完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多数建设标准不高,粪污收集处理不规范。部分化工园区违规建设问题突出,工业污水处理厂存在运行不规范问题。
7月23日至8月12日,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滨州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督察组于10月11日向滨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
滨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整改力度和责任压实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本区域本行业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主动性不够,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决心不大、定力不够。一些部门对“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认识不到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力,部分领域职责不清。
二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存在差距。主城区周边污染物排放基数大,高污染行业“围城”问题突出。全市现有各类“两高”项目中仍有部分项目未按照省级部门联审意见完成整改。落后燃煤小机组淘汰不力。部分县、市对落后电机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问题仍然突出,推进重点企业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力度不够,火电、电解铝、砖瓦、彩钢板等行业运输“大进大出”特征明显。
三是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不力。一些部门和县(市、区)对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不迅速、落实不到位。清洁取暖改造不彻底。禁燃区散煤管控不到位,散煤销售查处力度不够。扬尘管控精细化程度不高,部分建筑工地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未按要求联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多发频发。部分煤场治污设施缺失或建而未用,露天堆存、露天筛分、地面积尘等问题突出。彩涂板产业集群整体治污水平参差不齐,清洁运输比例不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率低。绳网产业集群废气处理工艺落后,治污设施运行不规范;少数县(市)砖瓦建材企业管理粗放,污染防治水平不高,环境管理差。
四是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存在短板。建成区污水直排、雨污混排问题突出,部分县(市、区)建成区雨污管网仍存在混接、错接问题。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缺失,市有关部门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视不够、监管缺位。部分镇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建而未用,生活污水直排。纳管废水排放退出机制形同虚设,处理工艺与进水水质不匹配问题突出,水质自动监测小时值超标频繁。人工湿地建设进展滞后、管理薄弱,个别人工湿地建而不用、沦为摆设;个别湿地出水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问题突出。
五是固体废物管控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县、市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视程度不足。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超期超量贮存、违规长期堆存。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不严,部分企业擅自在非拆解区域从事拆解作业,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泥处置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污泥台账管理混乱,部分建材公司收储污泥露天堆放。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建筑、拆迁垃圾无序处置,规范化管理不到位。
六是一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问题突出。部分检测技术服务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明知送检样品存储不规范,仍接收检测。一些企业依法治污自觉性不够,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逃避监管。部分企业未取得环评手续擅自生产。违规取用地下水管控不力,每年组织开展的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
7月23日至8月12日,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聊城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督察组于10月11日向聊城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
聊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整改力度和责任压实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面对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存在畏难情绪,主观能动性不足,对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的现状认识不足,缺乏一以贯之、久久为功的定力和韧劲。部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莘县朝城镇建筑垃圾倾倒问题,聊城市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举一反三系统治理,但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堆存问题排查不细,督察组在经开区等5个县(市、区)发现存在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堆存问题。
二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存在差距。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钢管、彩钢板、轴承等特色产业集群,整合提升推进不力,部分行业升级推动缓慢。市水利部门对再生水利用统筹谋划不够,未能实现中心城区范围内统一规划、统一配置。截至目前,聊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尚未编制;高新区、经开区虽独立编制了再生水利用规划,但尚未实现中心城区内再生水资源的统筹使用。
三是部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不力。聊城市机动车达到160余万辆,其中重型柴油车近8万辆,交通运输部门推进重点企业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力度不够。钢管、彩钢板等产业集群运输“大进大出”特征明显,经开区、东昌府区钢管产业集群年总运输量约1020万吨,其中公路运输量约920万吨。盛德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冠县分公司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普遍存在建筑垃圾露天存放问题;莘县、临清市、东阿县等部分企业未落实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涉气企业整治提升力度不够。聊城市现有45家烧结砖瓦窑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普遍不高,达到C级绩效的只有2家,剩余43家企业均为D级绩效。
四是水污染防治工作仍有薄弱环节极悦娱乐代理。中心城区市政排水设施不完善,存在市政管网生活污水漏排、雨季雨污混排等问题,影响周公河水质。村镇污水处理成效不稳固,部分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不完善,污水收集不到位。部分重点项目进展缓慢,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及人工湿地项目、茌中河人工湿地项目和临清市卫运河人工湿地项目修复改造进展缓慢。东昌府区堂邑镇护城河综合打造项目二期工程停滞。
五是部分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问题突出。聊城市燃煤发电等工业项目产生大量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不到位,存在违规堆存等问题。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第三方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查处不积极。机动车拆解行业管理粗放,全市16家汽车拆解企业,均未按要求向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7月22日至8月11日,山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潍坊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极悦娱乐代理。督察组于10月11日向潍坊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
潍坊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整改力度和责任压实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担当精神不足。部分县(市、区)生态环保问题整治不力,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污泥和建筑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存在缺口。厨余垃圾收集点设置较少,收集处置率偏低。节能降耗工作推进不实,工业企业能效管理方面存在职能不清、工作交叉,重发文、轻落实等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对5家水平落后企业开展指导帮扶。
二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存有差距。潍坊市落后设备和产能淘汰更新不及时,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相关企业日常生产监管不力,既未推动落后设备退出,也未要求企业开展升级改造。运输结构调整进展迟缓,2021—2023年全市新增、更新巡游出租车新能源车比例21.6%,未完成《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确定的30%的目标。市交通运输局不能全面掌握《潍坊市“十四五”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有关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重点项目进展状况。
三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推进不力。潍坊市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质量不高,未明确全市需开展升级改造的传统产业集群清单,也未从工艺、产能、能耗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升级改造标准,仅在污染治理方面开展了一些整治工作。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六项措施”不落实问题处罚不到位,导致该类问题屡禁不止,随机抽查的11处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六项措施”普遍落实不到位。城区道路保洁标准落实不到位,道路洒扫频次不足、未同步湿法作业、作业机械超速运行等问题较为普遍;随机抽查7家混凝土预拌企业发现,信息公示、车辆冲洗、物料覆盖、视频监控等扬尘防治措施形同虚设。移动源管控存在薄弱环节,尚未形成覆盖全市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柴油货车联合检查网络,对检验机构造假、柴油货车OBD造假等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办法不多、震慑力不强。部分建筑工地、工业企业等存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编码登记等问题。
四是水污染防治推进力度不足。合流制管网整治成效不明显,7月份汛期以来,主城区部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量增加近40%、进水浓度明显下降,主城区污水箱涵溢流口污水外溢。2022年高密市小康河、小辛河被国家确定为黑臭水体,至今未实现源头截污,仍有生活污水排入。部分水质提升工程建设管护不到位,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应于2024年6月建设完成,至今尚未开工建设。青州市3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进展缓慢。临朐县3处水环境治理工程运维管护不到位,北胶新河潜流湿地水生植被枯萎,功能退化。
五是一些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突出。建筑垃圾消纳能力不足,除中心城区、昌邑市和安丘市外,有6个县市尚未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市城市管理局和相关县(市、区)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化、资源化处置不到位,建筑垃圾倾倒问题多发。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要求,东部地区城市逐步限制污泥填埋处理,但2024年高密市、寿光市和昌乐县污泥填埋量不降反增。报废机动车违规拆解问题多发,随机抽查的5家汽车拆解企业,普遍存在治污设施不配套,拆解流程不规范,不按规定拆解收集电容器、电路板、制冷剂、油泥等问题。
7月22日至8月11日,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淄博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督察组于10月12日向淄博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
淄博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整改力度和责任压实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有关部门在落后燃煤机组关停整合、矿山生态修复、建筑垃圾监管等方面工作落实力度不够。一些地方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抓绿色发展的信心不足,抓污染治理的决心不坚定。
二、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有短板。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违规燃煤机组把关不严。石灰生产线清洁能源利用率较低,单位产品能耗偏高。部分砖瓦企业原辅材料存储、输送、制备过程管理粗放。部分历史遗留矿山未按要求实施生态修复,已修复矿山存在养护、补植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存在无审批手续和治污设施的吹塑作坊,实验区内有无证采砂点。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还存在薄弱环节。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水平不高,部分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和炉窑企业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督察期间随机抽查发现1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扬尘污染问题监管力度不足,部分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不规范。
四、水生态环境保护还需加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推进不够有力,城市建成区部分雨污管网存在年久失修、资料缺失、淤堵外溢问题。高青县桃园闸市政管网雨水排口污水溢流,导致北支新河和下游杜姚沟水体恶化,临淄区齐城等污水处理厂汇水范围内雨污混流。文昌湖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等4处人工湿地未按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周村淦清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等2处人工湿地在线监控设施未联网,博山沙沟河湿地等2处人工湿地水质恶化。化工园区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不到位,沂源化工产业园33家企业只有2家企业实现“一企一管”,高青化工产业园整体未能实现“一企一管”。
五、固体废物处置管理不到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2023年年底前各市、县(市、区)编制出台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截至督察进驻,淄博市各区县均未按要求编制规划、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市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区县政府疏于监管,违规处置建筑垃圾问题多发。全市7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均未按有关标准进行建设。2020年以来,全市汽车拆解企业共拆解车辆83228辆,仅回收尾气后处理装置3359个,未提供任何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