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 40 升为达 标,每人每天不低于 20 升为基本达标。
二是水质:以县级及以上卫健、水利等 部门的水质检测机构或有 CMA 资质的第三方 水质检测机构正式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作 为评价依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要求为达标。无报告或报告已超期的,现场 观测无杂质、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 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对分散供水工程 的用水户,以及受到自然条件限制等影响的 地区,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 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的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符合要求。
三是取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 不超过 20 分钟,或水平距离不超过 800 米, 垂直距离不超过 80 米。
四是供水保证率:保持在 90%以上,一 年内停水断供时间不超过 36 天。
答:地方政府承担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主 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责 任、供水单位承担运行管理责任。
答:建立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制定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落实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答:(1)拉水送水;(2)采用装配式、 移动式等水处理装置制水;(3)短期内难 以恢复正常供水的,采取打井、抢修等应急工程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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