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江洁)昨日东莞市环保局发出公告称,该局从5月27日起取消排污口编号的申领手续,企业可自行对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进行编号,但要遵循一定的编号形式,且排污口编号不可重复。
市环保局表示,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该局将取消排污口编号的申领手续。从今年5月27日起,企业可自行对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进行编号。
不过,企业对排污口标志牌编号须遵循一定的形式规定。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编号的前两个字母为类别代号,后五位为排放口顺序编号。如企业1号废气排放口可编号为FQ—00001,2号废气排放口可编号为FQ—00002,如此类推。
值得提醒的是,排污口编号不可重复,且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的污染物种类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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