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该法已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近日,南庄镇内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工业噪声超标案件顺利结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南庄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南庄监督管理所”)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对涉事企业做出罚款处罚。这是新《噪声法》实施以来,佛山市查处的首宗工业噪声超标案件。
2022年6月21日,南庄监督管理所、佛山市禅城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期间对其开展厂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的噪声测量值修正值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南庄监督管理所遂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依照新《噪声法》第七十五条有关规定,南庄监督管理所以……(违法事实),对企业进行处罚;同时对其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迅速落实整改。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并通过优化生产设备布局,加装隔声屏障等措施对噪声超标行为进行了有效整改。近日,该企业整改工程顺利完工,南庄监督管理所对其开展复测;监测结果显示,所有测点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排放限值要求。禅城区南庄镇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新《噪声法》以及省、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关规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处罚金额为2.8万元,该案顺利结案。
首先,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明确“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从而解决部分噪声污染行为在现行法律中存在监管空白的问题。
其次,删除了原法名称中的“环境”二字,因为扰民需要防治的是人为噪声,不是自然环境噪声。新噪声法明确法律规范的对象是人为噪声,不仅不影响对噪声污染防治行为的严格要求,反而更聚焦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噪声污染。
南庄镇的这单案件,在厂界环境噪声监测报告中,判定排放达标与否的监测结果需参考“测量值修正”,即需要参考现场环境的噪声背景值进行修正。也与新《噪声法》当中强调的“人为噪声”相适应,更体现了新《噪声法》出台后,噪声污染治理更加合理。
细化罚则,提高处罚力度,是新《噪声法》的一大特点,大大增强了执法的可操作性。在旧《噪声法》的“法律责任”部分,由于没有明确罚款额度,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中不好操作,一般是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书面责令整改,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有限。而新《噪声法》解决了这一痛点,从具体金额的罚款,必要时还可以责令停业、关闭,惩处力度和震慑力方面明显加大。
该案以新《噪声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为处罚依据,并根据企业落实整改情况及《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定》进行具体的处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并主动进行公开道歉,完善了噪声治理设施,噪声复测结果达标,最终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从本案看,一方面,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标可参、有则可考;另一方面也督促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整改,消除社会不良影响。